关于开展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罗丹虹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量:64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与我校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三)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

(一)艺术系列。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附件1)执行,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部分附录内容按照新修订内容(附件2)执行。

(二)图书资料系列。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附件3)执行。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四)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个人网上申报—二级学院、图书馆审议推荐—学校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

1.个人网上申报

8月6日前,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进行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申报艺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正高级评委会”,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副高级评委会”,申报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中级评委会”,申报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艺术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委会”。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评委会”,申报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评委会”,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评委会”,申报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图书资料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委会”。

2.二级学院、图书馆审议推荐

8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就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等方面出具审议推荐意见(附件4)。

3.学校审议、公示及推荐

(1)8月13日前,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在答辩审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2)8月21日前,对所有拟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3)8月24日前,推荐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艺术或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

4.主管部门审核

教育厅按权限对我校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我校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5.评委会评审

7月15日至9月25日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须在9月30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相应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二)申报材料

1.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相应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2.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材料完整性要求。上传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材料等应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论文(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若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收录的,还需提供在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

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的代表作材料送(寄)。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符合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申报条件的代表作为著作、专(译)著或作品集的,申报人需在申报材料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送(寄)达至我厅职改办,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在首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材料一经收取原则上不予退回,若因特殊原因需在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的,请在送(寄)时附上相关文字说明(含回寄材料名称、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回寄地址等)。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论文、著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的代表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统一组织鉴定。

3.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直接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干部任免文或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各级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结果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申报人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推荐。

(二)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所需材料详见《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三)本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算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8月1日。

(四)评审采取网上缴费。需要发票的请单独联系学校职改办进行缴费。不需要发票的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8:00;北海市文化旅游局的缴费截止时间视其部署文工作要求另行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即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屈老师,电话18677905523、139-7794-253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

2.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相关内容修订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

4.二级学院、图书馆考核推荐意见

5.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6.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艺术、图书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表填报示例(北海市文化系列职改办2024年版)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7月31日